湖南法治报讯(见习记者周萌 通讯员万勇)
自“昆仑2023”“生态三湘2023”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临澧县森林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近日,该局成功查处三起污染环境行政案件,行政拘留3人。
2022年11月18日,岳阳市湘阴县居民黄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在临澧县新安镇、石门县蒙泉镇等地非法收购废机油,被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黄某被行政拘留5日。蔡某在临澧县新安镇从事汽车修理工作,李某在临澧县新安镇从事废铁收购工作,蔡某将自己收集的400斤废机油、李某将自己收集的1000斤废机油销售给黄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蔡某、李某分别被行政拘留五日。
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人员蔡某、李某被行拘
位于临澧县刻木山乡的临澧某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清洗车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雨水沟,临澧县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外排口pH2.67mg/L。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30万元。5月25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向临澧县森林公安局移交临澧某铸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一案。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廖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廖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人员廖某被行拘
下一步,临澧县森林公安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打击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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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